准予上海五里桥街道社区工作者事务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上海五里桥街道社区工作者事务所:
你单位提出变更名称的申请,已于2015年7月2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名称由上海黄浦区五里桥社工事务所变更为上海五里桥街道社区工作者事务所。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黄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转载自上海社会组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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