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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桥街道关于开展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年度检查的提知

作者:五里桥         日期:2019-02-27 00:00:00

各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黄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将对区级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开展2018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18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8年12月31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检查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年度检查的内容

1.  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2.  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  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4.  财务状况、 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等;

5.  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6.  办事机构和分支( 代表) 机构设置情况;

7.  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四、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一)年检流程


(二)具体内容

1.  本次年度检查继续采取网上年检的方式。 2019 年3月1日起,参检社会组织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钥匙盘登录“上海市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http://ywtb.shstj.gov.cn),在线填写《2018年年度检查报告书》,具体操作详见上海社会组织网登载的《2018年年度检查——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指南》。

2.  2019 年 3 月31日前,社会组织完成《2018年年度检查报告书》的网上填报工作,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加盖电子印章后网上提交。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了网上填报外,还应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递交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  2019 年 4 月30日前,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钥匙盘,结合行业管理情况,对社会组织提出年检初审结论和监管意见。

4.  2019 年 6 月30日前,区社团局对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年度检查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在上海社会组织网站上显示,并通过短信通知参检社会组织。

5.  2019 年 7 月31日前,社会组织持《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黄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巨鹿路139号)二楼民政窗窗口加盖年检印章(以短信通知为准)。

6.  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 区社团局通过“ 上海社会组织” 网, 向社会公告社会组织的年检结果。

五、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的处理

        2019年3月31日前未完成年度检查填报的社会组织,区社团局将发出《责令限期办理年检通知书》,超出告知期限仍不接受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       对完成网上填报,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区社团局将责令其进行改正,并视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六、开展年检信息对外公开

2019年3月31日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填报结束后,有关内容即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社会组织对其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登记管理机关发现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准确的,将会通知及时更正。

七、工作要求

1.  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 社会组织应认真履行参检义务, 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 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 报送和参检情况将影响社会组织的信用记录

2.  本次年度检查将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 市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守法诚信程度、 行业风险度、 运作情况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享受财税优惠等状况, 确定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对象。 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结果将作为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令整改或依法予以惩罚。

八、联系方式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黄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地址:黄浦区重庆南路100号9楼

电话:53062826

上海黄浦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地址:黄浦区瑞金二路410弄7号

电话:64227017

上海黄浦区五里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地址:黄浦区瞿溪路758号3号楼206室

电话: 63025512*3399、63025512*3102(工作日9:30-16:00)

法人一证通服务热线:962600(7×24小时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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